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

       在医学伦理学中有四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,也是国际最广泛接受的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:尊重原则、不伤害原则、有利原则、公正原则。

      尊重原则(respect)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。要求承认患者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,凡涉及医疗行动,都应事先获得患者的许可。自主是尊重原则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。

       不伤害原则:任何医疗措施都是病人的健康利益与医疗伤害相伴而来的,医疗技术本身便存在两重性,现实中的诊疗伤害有以下几类:有意或无意伤害、可知伤害与意外伤害、可控伤害与不可控伤害、责任伤害与非责任伤害。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,而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、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,正确对待医疗伤害。

      有利原则:有利原则比不伤害原则更广泛,它不仅要求患者不被伤害,更要求医者促进患者的健康和福利。    

       公正有两个原则即形式上的公正原则和实质上的公正原则,形式原则指在形式上要求对在有关方面相同的人要同样对待,对在有关方面不同的人应该不同对待。实质上的公正原则规定了有关方面需要依据个人的需要、能力、对社会贡献、成就等分配相应利益。医学服务公正观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有机统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