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理论理——之四:可切除的实体肿瘤应慎用新辅助

可切除的实体肿瘤应慎用新辅助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——作者:盱水粼粼

       可切除的实体瘤是首选手术还是新辅助?是一个事关患者重大利益和基本医疗的临床决策问题!如何让患者得到最合适、最合理的治疗?如何科学、伦理地开展临床研究?本期“论理论理”发表一方观点,期待更多更好的观点、建议......,最终使以上决策问题得到完美的解答。


       最近在多个场合,看到把“可切除的肿瘤”纳入新辅助治疗的临床试验或“真实世界研究”的项目中。

       研究者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,确实有部分肿瘤患者术后复发,希望增加新辅助治疗,提高手术治疗的效果;但应该看到,大多数可切除的恶性肿瘤单纯手术治疗后,肿瘤得以控制,部分还可以通过术后辅助治疗,改善预后。可切除的肿瘤患者先行新辅助治疗,部分患者可能因新辅助治疗的不良反应,导致手术延误;或因效果不佳致肿瘤进展,甚至因新辅助治疗耗尽经费等,失去手术根治的机会。

也有认为,开展可切除肿瘤的新辅助治疗的研究,是为了“创新”。创新无疑需要鼓励和支持,但创新不能以损害多数患者的生存为代价。众所周知,恶性肿瘤的首次治疗非常关键,不容随意“试错”,首次治疗应选择最有效、最直接、最快速的治疗手段,而肿瘤及时、完整的切除是最符合以上原则的,在肿瘤相关的“诊治指南”中,可切除的恶性肿瘤,手术治疗绝大多数是首选,只极少数情况有例外,如视网膜母细胞瘤,为保留眼球保存视力,在局部早期可综合采用化疗和局部治疗(激光或冷冻)。

药物用于新辅助治疗是否具有潜在价值,应有充分的作用机制方面的研究数据的支持,可先开展二、三线的治疗探索,有初步疗效和安全后,希望推向一线的,尤其是新辅助治疗,应在可切除但存在其它特殊情况(如不宜手术或确不愿手术)下,进行少量例数的探索,获得初步临床证据后,审慎地逐步增加例数或扩大试验范围,不宜动辄上马大量例数的“可切除”患者的临床试验或真实世界研究,更不可轻易在临床推广应用。

有些新辅助治疗的终点指标,为术后的病理缓解率,一般来说,新辅助治疗越猛,病理缓解率越高,但术前新辅助不是越猛越好,越猛越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,从而越可能延误甚至丧失手术机会。另外,病理缓解率只是“中间结果”,恶性肿瘤的预后评价,最终还是要看OS或PFS。

还有些设计,试验组:新辅助化疗+免疫治疗→手术,对照组:新辅助化疗→手术,在这类“加载设计”中,一些尚有争议的新辅助化疗竟理所当然地成了“基础治疗”; 更为严重的是,在缺乏足够的临床研究证据的情况下,一些新辅助治疗被推向临床应用,甚至被纳入“诊治指南”,可能损害更多患者的利益并造成医疗安全问题。

个别肿瘤的早期,非手术治疗(如放疗)也是根治手段之一,不属于“新辅助”的范畴。

总之,可切除的肿瘤不首选手术治疗,当慎之又慎!鼓励“创新”但不能忽视诊疗规范和基本医疗,发“论文”但不能损害患者的权益和安全。需关注外科内科化,化疗扩大化,药进术退的倾向,更应警惕临床决策和诊治策略受“利益相关方”影响或左右的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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